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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契也不是隨便什麽人的可以辦理的,按照《大律令》,隻有良民以上的身份才可以擁有正式的全套土地文書,也就是紅契。
像賴嬤嬤周瑞襲人這樣的奴仆,他們想要買地買房子買鋪子,能夠擁有的也隻有白契,如果想要紅契,就必須掛在別人的名下,比方說賴嬤嬤的土地要掛在她的孫子、一出生就上了良籍的賴尚榮名下,周瑞要掛在他的女兒女婿的名下,襲人要買土地,也隻有讓他哥哥買,自己不能擁有。即便她們自己擁有土地,在法律上,像賴嬤嬤周瑞襲人這些奴仆,她們的一切,連同她們的子孫都是屬於她們的主子的私有財產,自然她們的土地也是屬於她們的主子,屬於榮國府的那些老爺少爺太太奶奶們的,而不是她們自己的。
像林招娣林黛玉身邊的丫頭們,隻要她們還是丫頭一天,就不能擁有紅契的土地宅子,最多隻能擁有白契的土地宅子,將來她們從良了,拿回自己的賣身契了,去官府報備過了,有了正式的戶籍文書,又嫁給了良民做正妻,那麽她們也能夠擁有辦理紅契文書的資格。
所以說,隻有林如海這樣精通律法又愛惜女兒的人,才會想到將戶籍文書和田地紅契一起辦好了,交給女兒。
拿著戶籍文書和地契,又聽了父親的解釋,林招娣和林黛玉這算是明白了,原來沒有戶籍的女孩子,就是家裏給她置辦了土地,她也隻能說擁有浮財,不算是有真正的倚仗。而女孩子真正的倚仗是她們可能一輩子都用不到幾次的戶籍文書,而不是那些簽了白契的土地莊子宅院,更不是所謂的豐厚的嫁妝。
見女兒大致明白了朝廷有關戶籍和土地的政策,林如海這才道:“承宣布政使跟巡鹽禦史不同,這是三年一任的。我這一去,至少要三年才能回來。好在你們姐妹二人也是聰明的,聖上又賜下身邊的兩位嬤嬤作為你們的教養嬤嬤,我也放了心。等我離京之後,你們就在家裏,好生照顧好自己和你們弟弟也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