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黎夢晨,女,25歲-對方說你撞倒她沒扶還逃逸,導致她小腿骨折,現對方要求你付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還要給她陪禮道歉。”
黎夢晨坐在某派出所,看看一邊的冷梓君,又看看做筆錄的警察,不知如何開口。她冤枉啊!真是好心沒好報,本著憐憫之心給倒地的老人扶起,並讓她靠牆而坐,又為她打電話聯係子女,然後才匆匆來醫院照顧弟弟。
因為時間尚早,來往行人也寥寥無幾,加之都是匆匆過客,她不能舉出有力的人證,這一帶又沒有電子眼,讓她上哪找證據。
“我沒有撞倒她,也沒有證據來證實。”
“那麽我很遺憾 ,恐怕你得為你的行為付責任。”一個中年的警察如是說。
“難道就這麽草菅人命,糊塗定案?”黎夢晨憤怒地叫道。這是哪跟哪,新社會的朗朗乾坤也有葫蘆紳判斷葫蘆案,還是當下這種衰微的世道已經退化的麵目皆非,這讓她有種深深的恐懼和哀挽。精神是物質的衍生物卻又獨立於物質而存在,可眼下的世界卻是樓見其高,物見其豐,而精神與道德已經遊離於這個社會的邊緣,正在慢慢的蒸發。
警察安撫了下她的情緒,並給了她一些建議,最後說如果這幾天之內找不到人證證明她的清白,她就要出錢給那位傷者醫治。
坐在邊上的冷梓君從頭到尾沒有吭聲,等警查做完了筆錄,他拉起她的手,輕輕地環著她的肩頭,剛準備走出大門,對方家屬攔住他們的去向,“你得先給錢醫治老人,你們是外地人,萬一跑了怎麽辦?”
冷梓君看了眼夢晨,從口袋裏掏出支票,走回剛才那警察的辦人室,“這是十萬,如果是她撞倒傷者的,多餘的給她當營養費什麽之類的;如果你是訛詐,你得雙倍陪償。”
他把支票放在那人的麵前,又說:“簽個協議,也請警察先生當個見證。對了,還要去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