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證據確鑿,批準逮捕
半小時後,警察局。
當我把“蘭花指”扭送到派出所,再將案情陳述,證據提交之後,我立刻被捉拿歸案了。
這時,我才發現我又走進了“六萬塊”的圈套之中。
半小時前,“六萬塊”報案說寵物遺失,然後把寵物的各種資料證明發到了公安局的郵箱,而現在,我帶來寵物店的監控錄像自投羅網。
我在“蘭花指”店裏被盜的藏獒和“六萬塊”被人偷竊的藏獒是同一隻。警察認定我偷了“六萬塊”的狗,結果又因看管不善造成遺失,除了犯盜竊罪,另外對於藏獒的遺失我要付全部的責任。
“你們在開什麽玩笑,這隻鬆獅,啊呸藏獒,是他自己送給我的!”我辯解道。
“六萬塊”不急不緩得從警察局外走進來:“笑話,這隻狗價稅合計一百零八萬,我送給你?”
“被害人來了。”幾個警察紛紛朝他望去,我亦循著聲音扭過頭,看見“六萬塊”挑釁得衝我挑起了右邊的眉目,眼中的詭譎一閃即逝。
他走到我麵前,對我悠悠道:“從現在開始,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一切將在法庭上作為呈堂證供。”
我狠狠得瞪著他:“不要得意太早了,誰幹死誰還不一定呢!”
“好,現在人來齊了,各就各位,先做筆錄吧。”我和“六萬塊”被警察拉開,摁到一張桌子上坐了下來,晾在一邊的“蘭花指”點了一根煙,銷魂得吸了一口,抱著臂站在一旁看著我們。和站在路邊看人打牌一個表情。
做筆錄的警察開始問我:
“姓名。”
“杜蘅。”
“年齡。”
“19。”
做筆錄的警察掃了我一眼,繼續問:“身高。”
“165cm。”
“體重。”
“48kg。”
“三圍。”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