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棄陣,棄陣
戚少商已渾身是血。
受了驚豔三劍——隻餘下半條命而已。
雷豔喜歡在第四劍時才殺人——他要享受殺人的過程。
可是他的這個愛好,卻讓他丟了性命。
他先傷人,再殺人——於是在還未殺人的時候,被人殺了。
顧惜朝默默地蹲下身子,攬住戚少商。
他把手按在戚少商的傷口處,狠狠地按著。
他封住他的穴位,他緩緩地把內力傳入他的身體——他要讓他一直熱著,他不能讓他變得冷。
隻要,戚少商還有這一口氣——他就是獅子。
無論有怎樣的苦或者痛,他都不曾放棄過顧惜朝——他一直在愛著他。
所以無論有怎樣的迷惑與心魔,他都能認出顧惜朝。
戚少商一直都很清楚顧惜朝——就如顧惜朝一直都很明白戚少商。
“你,不是顧惜朝。”
“你怎麽可能是顧惜朝。”
戚少商怎麽會分不清誰是顧惜朝呢?
那個人是刻在他骨子裏的——也恨過,也怨過,也痛過,也愛著。
與他重逢之前,他曾在某個很深的夜裏做過一個夢。
夢中的自己對自己說,“真好笑,我曾愛過一個男人,那個男人竟然叫顧惜朝。”
與他重逢之後,他終於知道,他在那個夢裏說錯了兩個字。
不是“曾”,不是“過”,而是,隻有“愛”。
我愛一個男人。
他是顧惜朝。
顧惜朝是怎樣的,戚少商怎麽會不知道?
他們的眼睛,胸腹,傷口,血肉,甚至連心意都是相通的。
無論在什麽時候,哪個瞬間,無論顧惜朝是恨他的時候,還是愛他的時候,他的眼睛裏都有情。
恨也是他,愛也是他,情隻對他。
戚少商看得出,也看得懂,顧惜朝自始至終眼裏對他的在意。
恨的時候也有情,愛的時候情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