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情迷法醫

106 第三人一

106、第三人(一)

整整一個月過去,王健仁就像一顆掉大海的沙子,消失得無影無蹤,看著從湘西遠道而來的雙眼哭腫的王家兩老,還有稚嫩的弟弟王健義,嚴靖曦不知怎樣安慰,春節時一家樂融融圍著爐子吃團年飯的情景還曆曆在目,如果卻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剛開始時礙於喬烈兒搭的關係網,警方也努力查過一段,由於王健仁那天貼小廣告走過的地方實在太多,從城中心到城鄉結合部,從河的北岸到河的南岸,很多地方沒有安裝天眼,線索就這樣中斷了,也許失蹤的人實在太多,王健仁失蹤的事漸漸被遺忘了,盡管後來喬烈兒托關係去催促了幾次,還是被搪塞回去,一個小小的法醫沒有多大的權力,人家也犯不著給麵子,事情就這樣被擱置下來。

地球沒了誰都可以轉,人活著生活便要繼續,嚴靖曦情緒低落了一段時間後又開始回歸他的精英狀態,最近接那樁官司也準備開庭審理。

法院,民一庭。

書記宣讀完法庭紀律後,眾人依次入席。

原告的律師嚴靖曦站起來陳述:“我的當事人,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汪彩嬌與許俊於20xx年x月x日結為夫婦,在未經汪彩嬌的同意下許俊善自把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被告人馬麗嫦,自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6月12日一共轉賬累計82萬元,現代表我的當事人向馬麗嫦提出訴訟,要求償還非法所得的財產。”

被告人代理律師李峰:“我的當事人馬麗嫦跟許俊在天仙閣酒店相識,許俊告之他是單身的,這是給馬麗嫦的生活費,男朋友給錢女朋友天經地義,我的當事人屬於善意第三人,所謂善意第三人就是沒有過錯的第三人,根據民法通則裏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情況下,不能以你們雙方之間有什麽約定或者其他來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說利益衝突的情況下首先要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所以馬麗嫦無需要返還許俊贈與的82萬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