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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章概率之詳解,非正文且收費,慎入
在216章中,於樂通過計算器進行了簡單的計算,得出姚總‘隻有十萬分之七的可能不是魚’這樣一個結論。應讀者要求,在此對於樂的具體計算過程進行簡單解釋。
於樂的算法其實很簡單,他使用的是最基本的概率累加,即10次中第一次拿牌,拿到前20強大牌的概率是11%,連續4次拿到前20強牌的概率就是11%^4。其餘6次沒有拿到前20強牌的概率是89%^6。這樣,在10次之中,4次拿到前20強牌,6次沒拿到前20強牌的總體概率就是11%的四次方乘以89%的六次方。大約是十萬分之七。於樂的計算本身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他的結論實際上是有問題的,因為於樂對姚總的了解幾乎一片空白,他的假設‘姚總隻用前20的手牌起5bb’未必準確。所以十萬分之七的結論,其實隻能證明‘姚總在前10次中抓到4次強牌的概率接近0。’並不能直接證明姚總就是魚。因為起注的因素很多,並非隻因強牌。
那麽,如果真的有一個人,他上桌後,一共玩了10次牌,翻牌前加注入池4次,那麽,這個玩家是魚的概率有多大?
提到這點,就不得不引入一個叫‘貝葉斯定理’的概念,什麽是貝葉斯定理呢?貝葉斯理論的意義在於,這個世界有很多東西是迷茫而不可知的,但是有了貝葉斯定理,我們可以根據那些可知的,可以統計的數據,推斷未知的領域。
下麵,我看看什麽是可知的:
德州的牌場,和股票類似,通常是80%的人輸錢,15%的人持平,隻有極少數在盈利,假設5%。(數據未經統計有待商榷,可看做我個人的一種假設)
假設這80%的人的翻牌前加注率在15%。(也就是隻用前15%強的牌加注)
那麽根據這個理論,我們就可以得出,普通牌手,10手牌靠真實牌力,翻牌前加注4次的概率是85%^6 x 15%^4=0.0191%。基本上萬分之二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