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技術轉移(3)
那麽,我們就說了;敝公司希望能獲得貴公司的無限製授權來生產飛燕式機甲,而敝公司則願意無限製提供技術件所表列的各種先進零件給予貴公司進行生產機甲所使用。
伊森說的話乍聽之下相當合理,桑尼維爾企業要求的是無限製的生產授權,而提供的則是無限量的高端零組件供應;但是問題就出這裏:桑尼維爾企業的規模比秦氏工業大太多了,生產線的產能足以每天生產一台的飛燕式機甲,相當於每個月三千台,而秦氏工業的產能就隻有那麽一點點,想要每個月生產十五台機甲都有問題,就算買了堆山積海的零件,也沒辦法全都組裝成機甲,反而隻是肥了桑尼維爾企業的獲利報告而已。
這根本一整個就是不平等條約,所以一聽到這條件,道格和夏雨葳的眉頭就皺起來了。
這樣可不行。雖然成功一時之間沒有聽出來其的差異,但是成功對於對方隻是提供零件供應的條件、而不是技術轉移條件感到不滿。我們授權給你們生產飛燕式機甲,錢是讓你們賺;可是你們提供的零件還要我們去買,錢還是你們賺,這合理嗎?
成功的話其實也是邏輯不通,將銷售利潤和成本扯一起談,很明顯是不懂會計的外行人說法,所以夏雨葳和道格一聽,差點笑了出來,隻能很辛苦地忍著。
成總裁,話不是這樣說的;如果我們將技術移轉給貴公司,那麽貴公司一開始還無法熟練運用這些生產技術,自行製造零件的話,成本會比較高;還不如由敝公司提供,一來敝公司能大量生產零件來壓低成本、二來敝公司的生產線技術已經成熟、品質也有保證,我們可是為了展現誠意而做了不少讓步呢。
雖然伊森對於成功把利潤和成本扯一起雞同鴨講感到哭笑不得,但是他還是解釋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