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序
尋常的日子,尋常的人物,不尋常的事件。
仁宗帝嘉佑二年六月初四,一宗證據確鑿夫害妻命的案件於開封府開堂審理。
夫李大嗜賭如命,妻李何氏與其常有口角,鄰裏亦時聞二人爭吵打鬧之聲。
時六月初一,紡坊張婆去李家拿取交與李何氏所作的針黹女紅,久敲未聞人應,推門而入,竟見李何氏倒臥於房內,滿身血汙,頭部更是血肉模糊。李大跌坐一旁,神情呆鈍,手中握有一把粘染血漿的斧頭。
張婆嚇得幾乎昏倒,連滾帶爬逃離李家直往開封府報案。差役趕到,那李大仍木然坐在屍體旁邊,不逃不鬧,任其上枷落鎖帶回府衙。
此案可算證據確鑿,加之凶徒伏法,按理過堂之後,立判秋後。
事情也是這樣繼續,人稱鐵麵包青天的開封府允包拯自也不含糊。
犯人李大在公堂上依舊癡呆遲鈍,對包拯所詢常是問非所答,行為顛倒異常,但問及是否以斧砍殺其妻之時倒清醒堅定,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凶徒。
如此乖順認罪的犯人反而令人心生疑竇,包拯又傳了那張婆上堂問話,再後又陸續傳了幾名附近鄰裏兌明事實,所獲證言皆是無可挑剔。
血斧經忤作檢驗,與死者腦部鈍器所傷痕跡咬口吻合。李大身上衣服更沾滿了行凶之時飛濺的血水。李何氏死前未有掙紮痕跡,按倒臥之姿應為背對凶手時受到襲擊,若非熟悉之人,該不會如此大意以背對一持斧男子。
人證物證俱存,李大當場於供詞上畫押。
隻聞驚堂木一拍,犯人還押死牢待秋後處決。
審結完畢,包拯退下後堂。此案雖不甚費神,但包拯卻覺疲憊非常。
一旁公孫策察覺他神色蒼白,連忙問道:“大人是否感到不適?待學生替你把脈。”
包拯心知近日要務纏身,日夜辛勞難免有些昏眩,該不是大礙,便道:“無妨,可能是昨晚未有深眠,有些疲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