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鋒行籃下

第十三章 這是人?還是牲口?

陳鋒當初決定從德克薩斯那個炎熱的地方離開,來紐約這個大都會闖一闖的時候,他隻考慮了五分鍾。

其實後來哈蒙德解釋過,並不是陳鋒在這五分鍾裏一直在凝思,而是這家夥在找卡車的鑰匙,還有收拾一下自己身邊的幾件衣服。

其中找鑰匙的時間用了差不多四分鍾,走出家門?也就大概十幾秒,或者更短一點兒。

思考未來這種浪費腦細胞的舉動,一般來說,陳鋒是從來都不會去做的。

而這次陳鋒決定去時代廣場的尼克伯克酒店找未來,僅僅用了一分鍾,包括穿衣服出門在內。

按他的話說,“那個綽號虎鯊的老頭兒當初那麽生猛,我完全沒必要擔心他是在圖謀我什麽,我隻是一個街頭小子,窮的一無所有。”

這就是典型的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一副完全是愛咋咋地的心態,那叫一個大無畏。

哈蒙德這個老騙子一直認為,陳鋒這種熊膽,如果不去幹一票銀行大劫案真是種資源浪費,他好像從來都不知道什麽叫做害怕。

吉姆這個酒吧老板到是對陳鋒這麽突然的辭掉工作有點很受傷的感覺。

畢竟這個大個子絕對算得上一個好夥計,除了能招攬生意之外,他幹活還非常的勤快,不過身為老板,總不能耽誤自己員工的前途。

“如果那邊不太順利的話,可以回來,BAR的大門會一直對你敞開。”

吉姆這個並不算大方的老板能說這麽一番話,總是有點讓人感動的。

“呃,那個,老板,如果不介意我揭你老底兒的話,我想提醒一句,好像我們酒吧的大門一直就關不上。”

陳鋒可不習慣玩什麽戀戀不舍的橋段,他更希望眼前這幫跟自己混了有一個月的熟客們,能在以後看電視的時候和別人炫耀。

“看,就是那大家夥,他還在這個吧台後麵,曾經給我調過一杯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