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反複了二十次後,金角大狗終於屈服了。
乖巧的趴在道格拉斯身前,任由道格拉斯撫摩著它的金角,那盡顯人性化的眼睛露出委曲求全的神色。
道格拉斯微笑了一下,也不客氣的翻身坐在了金角大狗身上,笑道:“誰又能忍受的了自由的誘惑。就算是一隻野獸也無法忍受被囚禁的孤單歲月。也罷,既然你選擇臣服,就給你取個名字,若是連名字都沒有,也沒有了存在的意義,以後金角就是你的名字。”
金角晃了晃腦袋,似乎對這個名字並不怎麽認同。在它並不高的智商中,道格拉斯就是一個能令它感到恐懼的惡魔。
道格拉斯拍了拍金角的腦袋道:“跑起來,追上我們的敵人。”
這樣簡單的命令,金角能夠很容易的理解,四肢發力,一步便躍出三米,隨後不斷加速,一步就能跨出五六米遠,道格拉斯感到身下的金角全身都充滿了力量,馱著自己飛奔沒有一點吃力的跡象,於是也就放下心來,專心的注意著魔法師的巨獸留下的痕跡。
金角奔跑起來雖然不是風馳電掣,但是在草原上奔馳速度也非常快。金角作為一隻魔獸,雖然算不上高階,但也有著悠長的生命,等到成年,金角的體內就能自動凝結出一顆魔獸的晶核,這是魔獸的本能,任何一隻魔獸隻要不死的太早,都會凝結出晶核。自發的從外界吸取魔法元素,腦袋上的金角就會逐漸變成暗金色,這個時候,金角就可以通過腦袋上的角釋放出閃電攻擊敵人。不過金角被愛格莉絲當作收藏品抓住鎖在指環中後,就幾乎沒有機會再從外界吸取魔法元素,以至於現在它都成年十幾年了,腦袋上的金角還隻是金色的。
魔獸本就是無拘無束縱橫高山大海之中,被愛格莉絲鎖在指環中十幾年,對自由的盼望更加強烈,現在馱著道格拉斯在草原上飛奔,更是撒歡一樣,停都停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