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節外生枝1
呂昭用碎磚塊在水泥地上寫下了四個人的名字和皮卡車,那四個人分別是熊偉、彭程、陳建和陳永,然後在每個名字的後麵列出了關鍵的時間點。
皮卡車:淩晨1點,駛離夢園會所;1點40,脫離監控範圍進入案發區域;6點20,離開案發區域;7點10,回到夢園會所;中午1點,離開會所。
熊偉:淩晨4點15,逃離桃花小墅;7點10,回到夢園會所;7點20,QQ留言;7點30,離開夢園;8點30,火車站售票廳購票;9點,碧河街鍋餃店,之後,行蹤不詳。
彭程:前晚11點,夢園會所客房;晚上11點至案發當天中午1點之前,客房休息(行蹤不詳);中午1點,離開夢園會所;下午2點至6點,行蹤不詳。
陳建:前晚11點,離開夢園會所客房;晚上11點至案發當天清晨5點10,在家休息(行蹤不詳);5點10,接到劉和電話;5點15,打電話給陳永;5點18,打電話給熊偉;5點35,駕駛奔馳車駛離夢園會所;6點35,到達桃花小墅;10點30,離開桃花小墅,之後小車出現故障,滯留在案發區域;11點30,與陳永會和;12點,搭乘陳永的車離開桃花小墅區域。
陳永:前晚11點,夢園會所客房;清晨5點15,接到陳建電話;5點30,駕駛捷豹車離開夢園;6點15,到達桃花小墅;10點30,離開桃花小墅;11點10,返回到案發區域;11點30,與陳建會和;12點,與陳建一起離開。
我們蹲在走廊上看呂昭寫下的這些密密麻麻的時間節點,都各自凝眉思索著。不一會,小周就首先失去了耐心,輕聲嘀咕起來:“這密密麻麻的,眼睛都看花了。”
我看著這些看似清晰的時間節點,越思考卻越發感到迷糊,終於忍不住說:“照這個時間順序去看,陳建和陳永根本不具備剛才張隊講的與熊偉合夥作案的時間啊,隻有彭程還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