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俠盜
嗬~已經過去半個時辰了吧~
沒有時間了。
還好,所有的前因差不多都講到了。
現在,在我生命走到盡頭的最後一刻,我要把所有的耐性專心留給一個人,盡管我已不止一次提起過他。
我和他的相遇,得從一紙通輯令說起。
在長安,通輯令算不得什麽新鮮事物,老百姓多是漠不關心。而那一次,那位被通輯的嫌犯,卻是在長安城內引起一陣不小的**。
那天,我正好被請到一位小姐的府上為她畫像。從淮汀閣去她那兒,不得不經過幾條繁華的街道。
之所以用“不得不”這個詞兒,說起來,也挺可笑的。
打從我十六歲起,上街總會被一些莫明其妙的女子窺視,起初,我也並未在意,但後來她們漸漸從偷看轉而尾隨,甚至成群聚集在淮汀閣外!
這樣的舉動著實讓我厭惡,於是非旦萬不得已,我是不會去那些熱鬧的地方,勉得心煩。
但被女人欣賞終歸不是一件壞事。
我之所以在這麽短的時間內,能在人才濟濟的長安城展露頭腳,除了鶴先生親手教授的畫技,我的皮相的確也是那些權貴小姐爭相邀約的原因之一。
且說那日我上街,不出所料地便被蟄伏在外的姑娘們跟上了。我昂著頭,快步行走,隻見街道的盡頭正有官差張貼通輯令。
四圍的攤販路人被吸引過去,我全未在意,隻走我的路。到街尾時,我回頭一看,那些尾隨我的姑娘破天荒的沒有跟過來,我一時納悶,卻見她們全都圍在那張通輯令旁邊,心中不勉起疑。
什麽人會比我更能引起她們的注意呢?
我突然有了這樣的想法,才意識到,原來我是如此在意被別人注意這件事。
我鬥氣似的調頭走了過去。人們見到是我,眼裏閃過一絲驚異,而後又是一種由衷的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