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兩個支隊的人員構成也不盡相同。
一支隊,工作舒適輕鬆,油水足,外快多,所以在職的都是農業局的正式員工。
二支隊,自然就繁重瑣碎,大事不多,小事不斷,罰個一百幾十的,就跟要了對方的命一樣。所以,它除了正副隊長是正式員工外,其他成員都是在社會上招聘的臨時人員。
臨時工能吃苦,好管理,不聽話的抬手就可以開除掉,為了一個月千把元的工資是什麽都能幹,什麽都敢幹。
了解完執法大隊的構成,大家也就基本清楚,為什麽賠償會有問題了,簡單說就是同命不同價。
兩個行政人員的死亡是因公犧牲,賠償標準自然很高,還有市裏,局裏給家屬另外的安慰金,而且是在執法過程中犧牲的,被追認烈士估計沒有什麽問題。這樣一來,他們不僅有一次性的賠償金可以拿,還有以後按月領的撫恤金,所以兩個正式員工的家人雖然悲痛,但家屬的生活以後還有保障,也就默認了這個悲慘的現實。
但,那個死亡的臨時工,就可憐了,連勞動合同都沒有,隻能按照國家製定的一般務工人員死亡標準賠償,拿到的錢還不到兩個正式員工的三分之一,都是一起死的,家屬能不鬧嗎?
開始是在醫院鬧,過了沒一天就把屍體搬到農業局門口,七大姑八大姨帶父老鄉親幾十號人,將大門口堵的死死的,逼著局裏隻好將後院牆鑿開一個洞,供大家臨時出入,可見他們陣仗有多大。
農業局的領導被折騰的筋疲力盡,好不容易將賠償的事情解決,他們馬上又麵臨了一個新的問題:空缺的隊長、副隊長人選由誰去填補?
行政執法大隊是正科級編製,意思是說它的隊長是科長級別的,和其他科室的主任是一個級別,一支隊隊長是由正科擔當,二支隊隊長是由副科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