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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過,二隊原來的財務模式是,每個月將收繳上來的錢交給局裏財務室,然後再打申請,需要用多少用在什麽地方,由領導批示後財務再轉到二隊的賬上。
現在,局長會議上談的二隊財務的獨立核算,簡單說有點類似於承包,隻不過是沒有合同的。由局裏下任務指標給二隊,也就是一個月或一年上繳多少錢,二隊每月隻上繳任務規定的金額,多餘的錢二隊可以自由支配(當然這個“自由支配”是在合理的範圍內,具體合理不合理,就全看賬目怎麽做,領導怎麽說了),每季度隻需要將收支賬目上報給局裏財務就可以了。
這種模式並不新鮮,很多政府部門的執法隊都是如此運作的,隻不過農業局以前的局長對執法隊控製的比較嚴格。王沛上來後,也是延續了以前的模式,想等著自己將人事上弄順當了再來考慮變革,隻是沒有想到計劃趕不上變化,他是越弄越不順當,二個支隊也就一直是原來的模式在運作。
既然,每個月收繳上來的錢都交財務,怎麽二隊還欠了局裏那麽多錢呢?
這個就要從製度上分析了,先看一下局裏是如何知道二隊收了多少錢?這個很簡單,二隊的收款和罰款是需要憑證的,而憑證是由農業局財務統一管理、發放的,月底一對賬,用掉多少憑證就需要向局裏上繳多少錢。
當然收款、罰款不開票,局裏自然監督不到,但一旦被舉報,就吃不了兜著走了,所以憑證很重要。
製度上沒有問題,問題在於財務是不是嚴格的在按照製度執行,通過二隊的欠款看,他們並沒有嚴格執行定好的製度。
開始楊隊隻是偶爾有一個月沒交,求求財務科長,求求分管領導,錢沒交夠,憑證也能下來了。過後,他還想著辦法去補,後來見隻需要給財務科長多上點供,賬對不對,錢交不交都無所謂(關鍵是二隊一個月上繳的錢太少),也就懈怠了,日積月累的這欠款就多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