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也許是你記錯了。”
我搖搖頭:“紀念戒指連個寶石都沒鑲。我來這兒以前去過那兒,隻是想確定我沒搞錯。那是一枚典型的班級戒指,模樣很蠢,刻字太多,不是我看過的那枚。她穿著貂皮,塗著酒紅色的指甲油,怎麽可能配這樣一枚戒指。”
我不是惟一這麽說的人。我從碎玻璃得到啟示以後,就直接跑到金的公寓,用她的電話打給唐娜·坎皮恩。
“我是馬修·斯卡德。”我說,“我知道現在很晚,但我想問你有關你的幾行詩。”
她說:“哪幾行?什麽詩?”
“你那首關於金的詩,你給了我一份。”
“哦,對。給我一分鍾就好,行嗎?我還昏昏沉沉的。”
“抱歉這麽晚打來,但——”
“沒關係。哪幾行?”
“將酒瓶砸碎/在她腳邊,讓綠色的玻璃/在她手中閃爍。”
“‘閃爍’這個字眼不對。”
“我手上就有這首詩,上頭說——”
“噢,我知道我是那樣寫。”她說,“但寫得不對,我想得改改才行。你有什麽問題?”
“你綠的玻璃是哪來的靈感?”
“打碎的酒瓶啊。”
“為什麽綠的玻璃會在她手上?指的是什麽?”
“噢——”她說,“噢,我懂你意思了,她的戒指。”
“她有一枚綠寶石戒指,對不對?”
“沒錯。”
“她帶了多久啦?”
“不知道。”她想一想,“我頭一回看到是在寫詩前不久。”
“你確定?”
“至少那是我頭一回注意到。事實上,正是戒指給了我寫詩的靈感。她眼睛的藍和戒指的綠構成鮮明的對比,但我動手寫詩的時候卻忘了那藍色。”
她第一次拿詩給我著的時候,就說過類似的話,隻是當時我沒聽懂。
她不確定那大概是什麽時候。這詩她塗塗改改到底寫了多久?是金被害前一個月開始的嗎?還是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