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再見(十七)
在對物業進行出租或出售時,營業商必須告知消費者與該物業相關的重要事項。而這裏所說的重要事項,是指交易中如不宣告,可能導致買主蒙受重大損失的事項,或是對買住的購買意願產生決定性影響的事項。
故而在楊江公寓發生連環死亡事件後,房東潘老太會這樣極力的去掩蓋事情真相。
這樣說。或許很多讀者會產生疑問:物業中發生過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這也僅僅算是能對後來消費者造成心理缺陷的事情,到底算不算瑕疵呢?
答案顯而易見,根據過往的判例,與目的物相關,並且為人所厭惡的曆史背景,從而造成的心理缺陷,也屬於租買房的重要事項。也就是說,營業商有義務將相關該屋內自殺、死亡的情況告知買主或房客。
但也未嚐沒有些不信邪的人,他們即便是在房東及房產中介履行了該義務之後,也仍然願意租住一些發生過事故的房子。當然,也有些神秘事件愛好者,或者是無論如何想要貪便宜的人。或許房東們會很樂意見到這種人,但是小柳要在這兒給各位讀者說個篇外的故事。
在小柳所居住的市內,有著這麽一棟公寓,位於該公寓四樓的一個門麵房,其租金相當便宜,但是入住者往往在兩周以內必定會離開。追究個中原因,據說是每天半夜都會被台階上傳來的沉重腳步聲驚醒。第一天晚上是第一級台階;第二天晚上是第二級台階,依此類推……
從一樓到二樓總共有十三級台階,腳步聲每天晚上一級一級地逐步走近該房,每每有入住者皆都無法忍受,一一選擇搬離,至今沒有人能忍受這種逐步侵蝕的恐懼感。或許哪位勇者敢於堅持到第十四個晚上,說不定就能使謠言不攻自破了,但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敢於作此嚐試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