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後記
現在,按照慣例要聲明一下,這一章裏的“我”,指的就是本文作者了,而不再是我的叔叔姚嵐。因為他的回憶錄就隻寫到了上麵那裏,然後就毫無道理的戛然而止了。
具體的原因沒有人知曉。
他們在當時到底做了些什麽,是跟著“新的”救援隊再次下了井,還是找了什麽借口推脫了,一直也沒有人知道。
下麵,我隻能順著自己的思路,嚐試著做出一些總結。但我並不能保證所有的疑問都可以得到解答,也不能保證所有的總結都是正確的。
首先要說的是,我在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時候年齡尚小,如果不看這份回憶錄的話,我是不可能知道這個故事的,也不可能知道這個故事背後竟然隱藏著那麽多的複雜背景。
但在我的零散記憶中,那些年裏仍然有很多部分是值得寫出來的。當然主要是關於我叔叔姚嵐後來發生和做過的事情,我想讀者朋友們可能會對它們有一定的興趣。
571那起礦難發生的一年後,我叔叔姚嵐和張曦正式結婚了,張曦從此成為了我的嬸嬸。他們結婚的時候,我家還沒有搬回西部,當時是我父親帶著我們一家人耗費了一個星期的時間坐著火車趕過去,參加完婚禮之後的第二天就又坐火車趕了回來。
那是我第一次坐火車,所以印象很深刻。我還隱約記得,他們的婚禮舉行的很低調,沒有在飯店裏進行,而是在家裏請了雙方直係的親屬吃了頓飯就算完了事,連照片都沒有拍過幾張。
至於王小柱來不來我記不清了,但文明肯定是參加了婚禮。文明那天的身份非常特殊,不僅在婚禮上客串了一把主持人,還是我叔叔和嬸嬸的證婚人,是除了姚家和張家之外僅有的幾個外人之一。
就和婚禮一樣,結婚之後的很多年裏,我的叔叔和嬸嬸生活的也很低調。他們兩個人繼續在各自的崗位上工作了多年,一直沒有什麽可圈可點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