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某狂生,好飲酒,家中雖然貧寒,但手上一旦有錢,全部用來買酒。縣城某刺史,也是酒道中人,酒量甚豪,罕有敵手。聽說狂生善飲,於是招他赴宴拚酒,一番比鬥,平分秋色。刺史大喜,自此後常與狂生交往,關係融洽。
不想狂生恃寵而驕,每遇訴訟,暗中收取賄賂,替人說情,幹擾執法。一開始刺史尚能忍受,時間一長,漸漸反感。
這一日清晨,狂生又來求情,刺史微微一笑,不置可否。狂生厲聲道:“大人如果同意在下請求,點一下頭便是。不同意,盡管發話。為什麽發笑?士可殺不可辱,就你會笑,我不會嗎?”語畢,哈哈大笑,聲震屋瓦。
刺史怒道:“大膽狂生,竟敢如此無禮!難道你沒聽說過‘滅門令尹’典故嗎?”狂生甩甩衣袖,掉頭離去,邊走邊道:“在下孑然一身,無門可滅。”刺史愈發憤怒,當下將他扣押。派人一查,狂生家中隻有一位妻子,兩人住在城樓,處境很是淒涼,心有不忍,於是不再計較,將狂生釋放,但同時頒下命令:自今以後,不準狂生再在城樓居住。
朋友聞訊,出資買了數尺田地,一間小屋,給狂生落腳。狂生入住後,歎氣道:“‘滅門令尹’,果然厲害!以後再也不敢放肆了。”
(“滅門令尹”,與“破家縣令”同一個意思,形容當官的權力巨大,可以任意左右百姓生死,讓你消失就消失,讓你滅門就滅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