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十二點,傘店。
我跟二叔麵對麵坐著,開著燈。
“把左手伸出來。”
我依他的話,將左手伸了出去,二叔在我的手上寫了一個“火”字。
“火?什麽意思?”
“不用問那麽多,到時候你自然明白。”說完,二叔咬破手指,在我的手上點了五個血點,將火字圍在其中,然後閉上眼睛,嘰裏咕嚕念著什麽。
他念的咒語我聽都沒有聽過,不知道是什麽咒了。
等二叔念完,他看著我說:“可以了。在接下來的三天之內,你有三件事不可以做。”
“那三件事?”我問。
“一,不可以跟女人共寢。”
這個太容易了,我光棍這麽多年了,上次一摸女生的手還是上小學的時候,就算我想跟女人共寢都不可能吧。這一件事我就跳過吧。
“二,不可以吃葷。”
額……我這個人還是喜歡吃點豬肉啊,牛肉啊之類的,最愛吃的就是夫妻肺片,那味道,美極了。三天不吃,嗯,也不是什麽難事,三天我就吃青菜蘿卜,就當養生好了,沒什麽了不起。
“三,不可以碰水。”
什麽?這,就有點強人所難了吧。
不可以碰水,意味著我就不能洗澡、洗臉、漱口,那會很麻煩的。
我問:“洗臉可以嗎?”
二叔搖搖頭,“別說洗臉了,就算是上廁所時,水花濺到了屁屁上都不可以。”
我去,這……
二叔看著我說:“你想死嗎?不想死,就按我說的做。三日之後,你隨時會遇到生命危險,而你手上的‘火’字,自然會幫你化險為夷。”
我看著手上的火,不禁感歎,原來它有著這麽大的效果,我可得善待它,不能讓它毀了。
“二叔,真是謝謝你啊,讓你大老遠跑過來一趟,就為了替我解除這兩個麻煩。”
二叔不說話,拿出一張紙,一支筆,計算了半天,然後將紙交給我,順便跟我說:“把手機拿出來,記一下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