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見過賊喊捉賊的嗎?”小柯應了一聲,但隨後苦笑了一下道:“確實有些不合邏輯,走,我已經聯係了教授,去電腦上看看。”
電腦上歐陽教授的頭像在閃動。
“我需要兩宗案子的詳細資料。”教授發過來一句話。
小柯整理了一下,做了個文檔發了過去。
“你們等我半個小時,我研究研究。”教授回道。
這半小時等得真是讓人心焦,那宋笑飛在隔壁的審訊室內仍在狡辯,聲音很大,已經不耐煩了。
終於等來的教授的回話。
“從案卷當中種種跡象來看,我現在敢確定凶手是古印度宗教的狂熱崇拜分子,首先第一宗案子的疑點和第二宗案子有所相同,那就是水和頸部的勒痕,應該是頸部吊石頭沉入水造成的,這在古印度被稱為‘水判’,這種判法是把已經幾乎定罪的人與石頭綁在一起,沉入水中,如果這個人果然冤枉,那麽,石頭是無法把這個人帶入到水底淹殺的。這個判法有生命危險,在沒有死刑這個前提之下,很多有罪的人情願低頭認罪也不會再做這種嚐試,但真正冤枉的人,卻寧可嚐試一下,等待奇跡的發生。從案卷當中浴缸內的石頭可以判斷出這人已經被徹底激怒了,完全失去了理智,隻是一味的追尋審判,根本沒想過浴缸的水在某種程度上是淹不死人的,眾所周知,這種挑戰阿基米德定律的嚐試成功的機會很渺茫,但浴缸就不太一樣,我相信第二個死者也是先被浸泡在浴缸當中,也沒死,於是就有了‘火審’,具體是讓人蹲在燒紅的鐵塊上,還要用舌頭去舐鐵塊,如果無罪,則毫發無傷,但有罪,則會被燒得不能走路、無法說話,這就是第二個死者受到的刑法,顯然毫發無傷是有悖自然規律的,但死者很堅強撐過了兩道審判,於是就有了你們看到的天秤,為‘稱刑’,如果一個人,在被認定有罪時,仍然有機會再次證明自己的無辜。具體方法是,放一座天秤,一邊是石頭,另一邊是嫌疑人,如果這個人是冤枉的,那麽,他就會比石頭重,反之,則石頭的那一麵會高高翹起。這種刑法,與佛祖割肉飼鷹的典故很相似,但很顯然凶手已經喪失了理智,他隻是一味的想至死者與死地,其實第二個死者受到‘火審’的時候已經奄奄一息了,就算不用刑也會死,於是凶手便強行將死者拖拽至第二事發現場,在途中這個女死者就已經死亡了,但凶手仍將女死者拖上了天秤。”歐陽教授發了一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