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我還想凶手是不是怕醉漢沒有死透,所以才補上一擊,但是後來一分析,我就立刻否定了自己的推測。死者死的時候,應該是仰躺著的,或者是側著的,至少不會是趴著的。原因很簡單,死者的正麵,特別是臉部,沒有任何傷痕。
醉漢猝死的那一刻,如果是往前倒,最後趴在地上,不可能一點擦痕都沒有,地下車庫的地麵,是粗糙的,再細微的擦傷,法醫都可以鑒定出來。
而如果是側躺或者仰躺,根據後腦傷口的位置,凶手都必須先讓死者的後腦全部露出來,才能使用現場留下的那個古曼童擊打死者的後腦。如果凶手隻是怕死者沒有死透,根本不需要這麽麻煩,人的正麵,致命部位實在太多了。
所以,凶手擊打死者後腦,明顯是帶著目的性的。可以想象當時的場景:死者已經猝死,躺在了地上,而凶手卻把凶手的屍體翻了過來,再在屍體的後腦,補上了一擊。
可是,據陳凡說,警方在發現屍體的時候,屍體卻是躺著的,這說明,屍體曾經不止一次的被翻動。陳凡徹底犯難了,他罵了一句:“這凶手是在玩屍體,先把屍體翻過來,補上一擊之後就算了,砸完腦袋之後,又把屍體給翻了過來,他這是要幹嘛?”
“為了塑造死者的表情。”我回答。
逐步的分析,已經讓我有了頭緒。
陳發反問:“涵哥,表情沒有辦法從外部被偽造出來,這是你說的。”
我點了點頭:“不管用手捏,還是用其他方法,的確都不可能讓一具屍體有那麽真實的表情,但是定型或者放大已經產生的表情,卻很容易。”
凶手在擊打死者後腦之後,沒有馬上離開,而是又把屍體給翻過來,呈現警方發現屍體時的仰躺狀態。一般而言,殺了人之後,凶手確認沒有在現場留下痕跡之後,都會迅速逃離,而不是再去翻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