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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170章 親戚設騙局

開庭了。

洪玉的律師宣讀了起訴書,果然要求與王天平分全部獎金。獎金扣稅後是四百萬,洪玉提出要兩百萬。起訴的理由就是購買彩票時,婚姻還未完全中止,獎金適用於“婚姻存續期間是共同財產”這一條。

待對方宣讀完後,梁律師就問道:“請問原告,王天在買彩票前,你曾經建議他買嗎?”

“沒有。”

“那麽他買了以後,你給過他錢嗎?”

“沒有。”

“你既事前沒有提過買彩票的建議,也沒在事後給過他買彩票的錢,就等於是說,你沒有主觀上買彩票的意向,也沒有一分錢的投資,怎麽可以分享他獲獎後的收益呢?”

洪玉的律師強調,王天買彩票在前,離婚手續辦定在後,婚姻在買彩票那一刻還有效,所以王天買彩票的行為屬於夫妻共同投資,收益當然算雙方共有財產。

可是梁律師不慌不忙。他拿出一頁紙,向洪玉揚了揚:“原告,你寫過這樣一份協議吧?”

洪玉一看,點了點頭。梁律師宣讀了協議上的內容。原來這是洪玉親自執筆寫的,一式兩份,上麵寫著兩個人協議離婚,房子歸王天所有,家裏存折上的五萬塊錢歸洪玉。雙方從此各無所欠,互無關係。

梁律師問洪玉:“你當時寫下各無所欠,互無關係,不就是證明你們雙方已經各管各了嗎?為什麽事後還向被告索討錢呢?”原告律師馬上辯護:“這隻是一個私下的協議,並不證明他們的婚姻已經終結。婚姻正式解體,是以民政部門發給證書為準。在此前他們還是夫妻關係,所得都要平分。”

“不!”梁律師嚴肅地反駁,“雙方私下簽訂的協議,對財產分割是有法律效力的,他們在獎金上的糾紛,確實可以參照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歸雙方共有的規定。但該條規定還注明,雙方另有協定的除外。這個協議就屬於另有協定。王天購買彩票,是在雙方簽定協議之後的第三天,協議早已生效。雙方無論誰有收入或支出,都與對方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