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葉大叔回憶錄(一)
瘋留。
瘋狂的瘋,瘋子的瘋,我喜歡這個字。
楓的諧音。
留,我不清楚我對這個字的感情,喜歡也討厭。留得住就喜歡,留不住就討厭,不知道該不該去留時,就會模糊了對這個字感情,所以我用了這個字。
用死去父母留給我的積蓄,拿出了三分之二買下了這裏,開了這家店,起名為“瘋留”。
是想要瘋狂的留住什麽嘛?
我不太清楚,在那一年我總是不太清楚自己的感情,不明白自己的情緒,不去理清自己的想法。一再的隨心所欲,想到什麽就做什麽,就像開這家同誌酒吧一樣,隻是突然想這麽做了,所以就買下了這裏,將來什麽的怎麽可能會想過……
買下這裏之後我就後悔了,因為要把這裏重新裝修,並且裝修成我所期望的那個樣子我手裏的錢根本沒不夠。而且就算湊合裝修好,我也沒有剩餘的錢準備開業需要用到的食材還有一些設備。唯一可以算的上幸運的一點也隻有前任老板附帶送給我的一些酒水,還有勉強可以用的桌椅。
再把這裏轉手賣掉?
當初我是差點這麽幹了,可是最後因為喜歡瘋留這個名字我還是把這家店留了下來。我就是這樣,一旦喜歡上某樣東西就會變得固執,有時候會專一的連自己都痛恨自己。
所以我不會輕易愛上任何人,因為那將會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每天隻睡四個小時,終於把這裏打造成了我心目中的樣子,然後我低價租借了所有的必需品,在一切準備就緒的情況下開業了。
就像我預期的一樣,瘋留的生意好到讓人眼紅,客似雲來,搶走了周邊幾個同行的不少生意。
這是必須的,因為有我這個鎮店之寶在。
不論是我這個人,還是我調製出來的酒,都可以吸引並且留住很多很多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