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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取證

141、取證

這天上午,木愚正和小遠打掃衛生,荷律師打來電話:“你好,我是老荷,我現在在法律服務中心,你過來一下吧,咱們把證據的事說一下。”

木愚說:“好吧。”

木愚就開車到了仁心法律服務中心,在荷律師辦公室和荷律師說:“盡需要什麽證據?”

荷律師說:“一個把你花錢的手續完善一下,二咱們去找一下蕭妮飯店,三找一下玉山不修房屋後邊道的證據,四我看一下你所拍的照片編一下號。”

木愚說:“那手續怎麽完善?花的那些錢們,高玉山都知道,都在場,隻是為了省錢,都沒有開稅票,都是收據,也基本都是在個人手裏買的。”

荷律師說:“我寫了一下格式,你找他們重寫一下。”

木愚拿過來看,上寫道:

證明

我叫XX,男(女),XX年X月X日生,漢族,XX人,住XXXX。我於X年X月X日曾給長梁化纖廠對過美爾樂歌廳裝修。歌廳負責人施木愚付給我XX款XX元,大寫:XX元。

以上情況屬實,對此我願到法庭做證,願負法律責任。

證明人??XX(指印)

X年X月X日

看後木愚說:“這可是費事了,一個一個人的找,還得到市裏去。我覺得那是不是關鍵,關鍵應該是看他怎麽才應該賠償咱的損失,找有關法律。首先抓住這個問題,其他才好說。否則,都是無用功。”

荷律師說:“都得弄。”

木愚說:“那咱們走吧,歌廳的事也挺多,沒有我不行。”

荷律師說:“你準備好錄音機,看蕭妮不為咱出庭做證。”

木愚說:“好。走吧。”

木愚拉荷律師到了原美爾樂,高玉山的房子那裏。蕭妮正忙,叫木愚等一會兒,木愚就在飯店一樓坐等。一會後,蕭妮從樓上下來就站著說:“有什麽事說吧!”

木愚說:“這是荷律師,是我和玉山打官司的代理人,為我和你租高玉山房子的事問你幾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