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鎮的派出所,我還真是頭一回去。沒有想像中的氣派,就是一個比較大的院子,院門口簡單的掛了一個牌子而已。六具屍體被民警們帶走了,至於安置在哪了,我跟村長都不曉得。
村長跟年輕的民警又把事情詳細的核對了一遍,簽了字,先走了。他臨走前看了我一眼,眼神很複雜,有同情、疑問,甚至還有可憐。我沒有跟他說話,覺得村長能做到這些已經足夠了。
‘接待’我的是那個年紀大的民警,他並沒有像審犯人那審問我,對於這點我很心慰。在村子裏看他對其它村長的態度就知道他是一個嚴謹並不做作的人。通過交談,我知道了他姓羅。
羅民警對於這件事也覺得頗為怪異。我跟死者們之間的矛盾,是因小花的死而引起的,可從兩波死者的情況來看,我雖然有殺他們的動機,但也有很多地方說不通,蹊蹺太多。
首先,從先死的兩個娃兒來說,我當時根本不知道小花已經死了,更不清楚是被兩個娃兒害死的,我為什麽要害死他們呢?如果非說我是因為嫉妒他們是男娃,那麽死的就不光是這兩個娃兒。
其次,從後來死的四個大人來說,似乎遠遠超出了我殺人能的力範圍。我一個上了歲數的女人,不可能同時害死四個大人,尤其其中還有兩名男性,就更別說身材高大的馮胖子了。當然也可以假設為,我利用藥物先將他們迷暈,再施以殺害。可是,短短的二天內,我怎麽可能把他們四個分別害死
於深潭中,再分別從深潭中把他們的屍體運回他們的家中?誰都知道通往深潭的唯一路徑是一個山洞,以我一人之力根本不可能做到這點。而且,我在做這一切的時候還不能被任何人看到。難道有幫凶?這一點想一下就被否定了,通過村民們對我的態度就知道,在這個村子裏,不會有人肯這麽幫我,更何況是殺人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