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顧不得那多了,趕緊把板凳用衣服仔細的擦拭了一遍,我怕留下自己的指紋,然後把板凳放到我記憶中的原來位置,最後才出了門,看到門上的封條,我索性直接全部撕了下來,折疊起來裝在口袋裏,以免到時警方通過這封條查到我的指紋。
等於說這次老王家我是白去了,憑我的那點從偵探小說上學到的知識,完全就不夠用,我先是回家換了套衣服,我怕警方的街頭監控攝像頭拍攝到我的畫麵,幸好老王和我住一個單元,我們單元裏是沒攝像頭的 ,所以我必須換衣服,如果警方到時真的找到我,我就解釋回家換衣服,他們也沒證據我進過老王的家,換好衣服在家抽了根煙墨跡下了時間這才出門。
走到遠處街道旁的垃圾桶邊,我把口袋裏的封條拿出準備撕碎丟掉,卻發現封條上竟然有半張黑色的手印,這手印相當打眼,這手是要有多髒才能有這樣的手印啊?我突然想到會不會是剛才樓道太黑,我沒注意到封條上這手印,而這手印就是門外那人不小心留下的,既然我沒注意到,那麽外麵那人也有可能同樣沒注意到自己留下了手印。
如果是的話,那上麵肯定有指紋,可憑我能力完全不可能去查指紋,我想到了吳光彪,憑他的勢力一定可以幫到我,再說我這也是幫他們警方破案,他也沒理由不幫我,可就是有一點讓我猶豫了,我怎麽解釋封條在我手中的事?這可是犯法的啊。
最後索性心一橫,大不了到時關我十天半個月的,我又不是真的殺人凶手,我的目的也是想幫下老王家人而已,想通了就給吳光彪去了個電話,吳光彪對我的電話表示驚訝,說想不到他沒找我,我到先找他了,他問我有什麽事,我說聽說了今天我家樓下那戶人家的3條命案的事嗎?
吳說肯定知道,隻是這個事不是他負責,他讓我繼續說,我心裏暗自驚呼吳不是武漢這邊比較大的頭頭嗎,這麽大的案件他都不負責,那又是誰?不過我沒把自己的疑惑說出口,我說自己有老王親人那案件的凶手相關線索,你有時間出來見見嗎?吳在電話裏沉默了下,最後還是同意了,約我在上次那個KFO見,我說這次是公開的事,為什麽不在警局,而又是在那KFO見?吳說我去了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