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臆想出許小姐這一人物,警方查無此人。二、小雨巷周邊監控攝像不齊全,不能構成不在場證據。三、在血案現場發現受害人王柏殘肢,其中,殘肢上發現殘缺指紋,以及少量DNA,經檢驗,係犯罪嫌疑人徐刀所有。四、在嫌疑人住所513屋內,發現受害人民警劉某血跡,殘肢……”
短發女警這一番話落下來,簡直是擲地有聲,她字正腔圓,每個字都咬得很重,冰冷的眼神盯著我,仿佛我就是那個凶手一樣。
話音落下,我感覺頭皮都炸了。其他漏洞我都可以承認,畢竟我有可能無意中留下一些證據,但是包租婆不存在的這個事實,讓我怎麽也無法接受。包租婆活生生的一個人,怎麽可能會不存在?難道她用的是假名?
這幾個月來,包租婆在我們拖欠房租後,一直是半夜敲門催房租,我們每次都把錢交給她後,都是平安無事的,那若是這個人不存在,那我們怎麽可能一直住了下去?我感覺我自己被欺騙了,極力解釋,因為太過於激動我感到血液沸騰,身子都熱了起來。
我沒想到,在我極力解釋的同時,屋內的四個人都是一言不發,冰冷冷的看著我,羅隊複雜的眼神中,甚至帶有一絲淡淡的憐憫,他們的表情像是在看一個可憐卻又可恨的人一樣。我死死的咬著牙,心上屈辱不甘。
“讓他做一個精神病鑒定
吧。”局長沉吟了一下,忽然這樣說。我心上一個咯噔,在椅子上死命掙紮起來,我大聲的告訴他們我不是神經病,我精神完全沒有問題。但是局長隻是冷冷的看了我一眼,便是麵無表情的出去了。在他眼中,這個案子就是這麽簡單,精神病犯案。依照案件的匪夷所思程度,也符合精神病犯案的特征。
而短發女警看著我的表情,則是帶有淡淡的不屑與厭惡,我知道她心上想什麽。
我國的法律規定,精神病犯案時,若是完全喪失辨別能力,將免除刑事責任。即使有間歇性發病,那刑罰也是大大減輕。若我真是精神病的話,那麽王柏和今夜的死者都白死了,因為我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