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趕緊低頭看著自己,咦~~我的衣服去哪了?怎麽現在我全身**啊?更可怕的還不光是衣服不見了,我發覺現在我所站的位置是棺材裏麵,我回憶著剛才躺著的地方,以及聯想我現在站在棺材裏麵,難道說我剛才在棺材裏睡著???
這間臥室的窗戶已經被拉開,現在看外麵的天已經是白天,難道我昨天晚上昏迷了,然後在棺材裏睡了一晚??想到這裏我整個人都快崩潰了,昨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麽?我拉著警察的手臂大聲問我到底發生什麽事了?
警察嚴厲的對我說道:“你給我老實點,我們也想知道昨天你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有什麽事和我們回所裏再說。”警察說完就拉著我往臥室外麵走。
“啪~~”我的臉上挨了狠狠的一耳光,打我的是大嬸的其中一個很強壯的親戚,他厲聲的說道:“真沒想到你就是女神經一起的,我告訴你,如果我的侄女回不來,我非扒了你的皮不可。”
我已經忘記了臉上的疼痛,隻是驚恐的的一個勁對那人說道:“我沒有•••我沒有,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麽,請你相信我。。。”很快我便被帶上了警車跟他們去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把我抓回去後,沒幾天就把我放了,原因很簡單,那副棺材的蓋頂上沒有我的指紋,也就是說不是我自己爬到棺材裏的,而是有其他的人把我放了進去,我想知道棺材上到底是誰的指紋,警察卻沒人告訴我,最後在我再三逼問下(當時威脅如果不告訴我,我就跳樓,並說受到他們的毆打),警察最終才告訴我,棺材頂蓋上沒有任何人的指紋!!!
怎麽可能?如果沒有指紋,那我是怎麽進到棺材裏麵的?我的疑問也正是他們警察的疑問,他罵你說放了我是我運氣好,主要是實在沒有我自己主動進到棺材裏的證據,這是其一,其二也找不到我和那大嬸女兒失蹤有任何的關係的證據,最後實在是辦法,所以放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