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正德年間。姚遠本是大明杭州府一尋常百姓,幼時家境貧寒,家裏兄弟姐妹眾多,其父母無力撫養,便在其十歲之時托親告友給其找了戶大戶人家,立下五年契約,充當主家孩兒的書僮。好在姚遠自小心思活絡,為人機敏,倒也教他在那戶人家混得左右逢源、如魚得水。主人、主母深喜這個機靈的孩子,少主更是將他視為兄弟,一眾仆役與其相處的亦是甚為融洽,故此除了立契時議定的薪俸外,平時也沒少得打賞。五年期滿後,又主動留在主家做了三年,有了一筆微簿的積蓄。
其時,大明民間商業繁榮,離了主家之後姚遠便用多年的積蓄做起了一些適時的小營生。多年的下仆生涯使他練就善於查顏觀色的好本領,一張巧嘴頗能打動顧客,再加上做人本份,買賣時生熟不欺,做起營生來倒是順風順水,幾年下來也算是掙下了不小的家業。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二十多歲尚未成家,在那個時代可算是大不孝了。原先下仆身份,倒也無人說事,如今小有家業,父母、兄弟姐妹、三姑六嬸、左鄰右舍、甚至完全不相幹的閑人都來替他著急了,成日裏勸他早擇良偶以留後嗣,如此方能不負父母養育之恩,告慰先祖在天之靈。
其實,打了這多年的光棍,姚遠自己心裏又何嚐不想娶上一位賢良淑德容的良家女子成就百年之好?隻是無論幼時在大戶人家為仆,亦或長成時自立門戶經營生意的經曆都大大提高了他的眼界,看不上一般的農家女子。
眾所周知,古時人們的社會地位依次為士、農、工、商。姚遠幾年打拚雖小有資產,可到底還是未能大富,又身為商戶,一般大戶人家、官宦人家的小家碧玉誰願意許配於他,於是這事就一直耽擱下來。
後有人相告,原錢塘縣令因犯事被朝庭削職為民,其膝下有一女,賢良淑惠有姿容,可求之為妻。姚遠聞知大喜,遂托當地德高望眾之人攜聘禮上門求親,終成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