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入公門,死不入地獄,這是師傅給我灌輸的思想。可今個算是徹底破了戒,我不但進入了派出所,而且被關進了審訊室。這種感覺很不好,且不說審訊室內的氣氛壓抑,就是坐在對麵的矮個子警察,就令我有一種被審視的感覺,而且這種感覺越來越為強烈。
更不用說,坐在他旁邊那個始終板著臉的小警察。
大概過了五六分鍾左右,這名警察才從抽屜裏掏出一遝信簽紙和一支筆放到了桌子上,然後漫不經心的瞅著我說,姓名?
我老老實實的回答了一句周彬。
他又問我的年齡和家庭住址,以及婚姻情況,我一一作答,不敢有絲毫的隱瞞。因為我知道跟警察說謊,那是自討苦吃,在九十年代末,公安部還沒有頒布五條禁令,打人,刑訊逼供的事情在我這個小縣城的派出所來說,那是家常便飯。
就拿俺們村的二狗子來說吧,在我上山學道的頭一年,他偷了兩隻雞。偷雞摸狗之輩雖說讓人痛恨,可並不是什麽重罪。這事要擱在如今,充其量是治安拘留,要麽就是罰點錢完事,可在當時,卻並不是這麽處理的。不過說起來也是這二狗子點背,那段時間俺們村附近經常是丟一些雞鴨鵝之類的家禽,而且一丟就是一鍋端,為此鎮上的派出所也十分頭疼。
結果,就在這個節骨眼上,二狗子撞到了槍口上,偷雞被人現場逮住了。到了派出所,這幫警察愣是將前些日子丟的那些個雞鴨鵝類的家禽,全部算到了他的頭上。雖然最後派出所抓到了真正的小毛賊,二狗子的冤屈得以洗刷,可這事卻暴露出一個問題,那就是刑訊逼供在偏僻的山區小鎮那是家常便飯。
所以麵對警察的詢問,我不敢說話,也不屑說謊。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這名警察終於切入了主題——張大為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