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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案二號 蝴蝶_第五章 剝皮

剝皮從古代開始就出現了。它是作為一種刑法出現的,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國時期。

曆史上剝皮這種刑法用的最出名的就是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朱元璋曾用這種刑法治理貪官汙吏。魯迅先生在《病後雜談》中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我拿起筆寫下“懲罰”兩個字。

如果凶手剝掉她們的皮是一種懲罰,那在殺死她們之後給她們換裝打扮又是為了什麽呢?

一個凶手眼中的罪人,需要給她的屍體沐浴更衣嗎?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可是,如果剝掉她們的皮膚不是懲罰,還能有什麽作用?

“聽說過人皮書嗎?”

我轉頭一看,安潔不知道什麽時候到我旁邊了,“聽說過。你是說凶手用她們的皮膚做人皮書。”

安潔撩撩頭發:“誰知道呢,我就那麽一說。”

人皮書?

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方麵的資料。人皮書都是外國人做的事情。製作人皮書的一般分為三種人,醫生,收藏家和死者自己的要求。

說實話,我有時候是沒有辦法理解那些外國人的想法的。把自己身上的一塊皮揭下來做成書封麵,不知道怎麽想的。

不過這倒是一個思路,如果凶手的目的不是懲罰死者,而是用她們的皮膚做成某種東西呢?

人身上的東西對於我們自己而言,一直是一種特殊的存在。如果這個凶手是信仰每種邪教的成員,他剝取這些女孩的屍體倒是有可能的?

但是我還沒有聽過哪種邪教中人皮是特殊意義的。

盧姐把周曼文的驗屍報告送過來,高隊召集大家開案情分析會。

周曼文的情況和李貝貝及其相似。十六歲,處女,死於機械性窒息,除了四肢有捆綁後留下的淤痕外沒有任何體外傷。死亡之前被注射過肌肉鬆弛劑。背部皮膚被整個剝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