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調查,是一名新來的警員工作疏忽所致,沒有按規定及時把血樣上交給局裏的法醫組保管,而是隨便放在物證室的桌子上,被打掃衛生的清潔工當成垃圾收走了。
結果,江濤和新來的警員分別受到了局裏的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那名倒黴的清潔工則直接被辭退了。
失去了比對的樣本,DNA鑒定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這起案件,最終是以交通事故結案的。
林小鵬不認同這個結果,先後到交警隊和分局大鬧了一場,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為此,他和江濤兩個人差點撕破臉。
不但如此,林小鵬還一紙訴狀把周子平告上了法庭,起訴周子平報複殺人。
涉及到人命,就是刑事訴訟案了,不存在庭外和解的可能,這相當於林小鵬自己把自己的後路斷了。
法院當然不支持他的訴訟理由,事實很清楚,雖然當時周睿推了豆豆一把,但是,那輛肇事的摩托車,才是導致豆豆死亡的主要原因。要起訴,也應該起訴那個肇事司機。
另外,這個年紀的小孩子在一起,相互之間打鬧,是再正常不過的,發生意外,自然是誰都不想看到的,但是這關人家大人什麽事?
因此,法院駁回了林小鵬的訴訟請求。
最後,林小鵬把怒火撒在了當事人之一,周睿的身上。
當然不是直接去找那個六七歲的小孩子,這個年紀,正是殺人都不犯法的時候,隻要未滿十四周歲,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林小鵬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找到了周睿的監護人——周子平,是在局裏找到的。
林小鵬當著主管局長的麵,把菜刀拍在桌子上,問周子平這事怎麽辦?今天不把事情解決,咱倆隻能有一個人走出這間屋子,你現在可以報警,我就陪你一起留在這裏,反正我兒子死了,你們周家也得出一個人下去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