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是無聊找話題,其實我壓根不懂法律,隻是偶爾有看過一些泡沫劇,引用劇情罷了,自己講完都被嚇了一跳,覺得自個真他媽聰明!
“人生已經如此不堪,再打官司,不丟人嗎?”林馨淡淡的回了我一句,一臉從容,仿佛所有的事都不能擾亂她此時此刻的心境一樣。
“為什麽人受傷了,身上會有傷疤?因為這是要給自己提個醒,以後不能犯同樣的錯誤,所有我離婚後都沒有找過男人,打官司搶回孩子,那就是把我剛愈合的傷疤撕開,再撒上一道鹽。”
說完,林馨深呼一口氣,扭頭看著我笑道:“天天,你覺得,在法庭上,兩個曾經如膠似漆,每天晚上相互說著情話睡覺的人爭吵撕逼,展現人性的醜惡,好玩嗎?”
我果斷搖頭:“不好玩,也沒意思。”
“所以我不要求孩子回來,他隻需要過得開心,等以後長大了,懂得分辨善惡,自然知道自己的路在哪。”
媽蛋,等孩子長大了,自己老爸是個窮鬼,老媽又是個白富美,肯定會跑到這裏來,林天要是運氣不好生了個女的,公司都是他的!
就這樣的好事,誰不想要?
一路無話,我們到了林馨前夫家的小區,說不上多高檔吧,隻是地理位置非常好,算是學院區,附近學校多,小孩上下學什麽的,特別方便,這類房子在如今的高價房中,價錢居高,基本開盤都是排著隊買的。
中國人啥都沒有,砸鍋賣鐵也得讓自己孩子活得好住得好學得好!
“房子也是我買的,找個男人看對眼沒用,還得有本事才行,我當初真是瞎了眼,天天,你以後找男人,可一定要留意了。”林馨罵了一句,帶著我上樓。
其實她還算好的,偶爾罵罵吐槽一下心聲,換成其他女人
,比如我,肯定整天想著禍害這種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