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界流傳著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即便是價值連城的寶物,如果是凶物,一定不能碰,否則就會遭殃,甚至是血光之災。
這不是唬人,因為裏麵記的都是我的親身經曆,人總是會忘記生命中發生過的一些瞬間,有些事可以,有些事一定不能忘,所以我要用筆記下來。
從天橋鎮出來,當時我什麽也不懂,恰好看到火車站旁邊有賣東西的,於是我也去批發市場弄了一點貨,其實就是一些襪子還有口罩,東西都不貴,就算這樣,幾乎把我帶出來的錢用光。
聽人說,這東西靠的是量,在這種人多的地方,一天下來能賺好幾百。
想到一張張的票子,我不由得樂出聲來,等真的幹起來,根本就不是那麽回事,我賣的,別的攤子都有,因為認識一些關係,東西來的比我要便宜,樣式也要新一些,所以隻能看著人家賣,我這邊隻是看的多買的少。
一天下來起早貪黑賺的那點錢還不夠交房費,最怕的是城管,拿著喇叭扯著脖子喊,不收直接過來搶東西,那些家夥凶起來比強盜還凶。
因為年輕,很多事想不明白,當時火車站的那條街上有好幾個人在賣東西。他們能賣,為什麽偏偏趕我走,後來打聽了才知道,這些人每天要交十塊錢買攤位,隻要交了錢就能安心擺攤。
當時的我吃飯都成問題,根本交不起,就算交得起也不交,路是國家的,憑什麽便宜了那幫孫子。
後來賭氣不幹了,其實還是因為賺的太少,從天橋鎮出來,當時就想,一定要多賺點錢,那樣就可以在這裏買一個大房子,然後把外婆接過來享福。
想法和現實之間總是有所差距,學曆沒有,技術沒有,我轉了幾天這裏人才市場,勉強投了幾份簡曆,一直沒有回信,沒有辦法,隻能去商場臨時做了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