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晨,我被警方帶進了刑警隊的審訊室。當然,晚上那麽大的動靜,是不可能瞞天過海的。現場滿地狼藉,有被打爆腦袋的屍體,有昏睡不醒的薛梅格,而我卻拿著一把槍出現在這樣說不清道不明的事發現場。
我當然可以在那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將現場打掃幹淨,毀屍滅跡也好,製造假象也好,總之,隻要擺脫了警方的追查就是了。但是,我沒有這樣做。因為,我做的事情是正義的。
更因為,那看似詭異的事發現場,並沒有直接的證據指明我犯了罪,這人類的警察甚至都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
他們檢查了我的槍,經過鑒定,那是一把仿古的玩具槍,根本沒有任何射殺的能力,更不可能打爆人的腦袋。薛梅格的昏睡,經過醫院診斷,竟然無法查出病因。而且,他們更讓他們納悶兒的是,即使我手裏的槍是真的,我幹嘛要打爆一具死屍的頭呢?
但那玩意兒從現場直接的觀感上看,我似乎又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坐在審訊室裏,強光燈照著我疲倦的臉。對麵坐著一老一少兩個警察,那老警察一進來就坐在那裏不說話,叼著一根煙使勁兒地看我。
隻是,我的疲倦無人能懂,在強光燈和警察敏銳的目光注視下昏昏欲睡。大概我的疲倦讓那個年輕警察理解成了牛逼,他十分惱怒,猛拍了一下桌子,大叫著說:“老實點兒,坐好!”
這強大的聲浪根本無法喚醒我沉睡的眼皮兒,隻是感覺這個聲音非常討厭,嘴裏嘟囔了一句:“再特麽嗶嗶,拍死你丫的!”
他大叫著:“說什麽?再給老子說一遍?”那年輕警察一定是聽清了我的話,不然他不會這麽暴躁。被他這麽一鬧,我實在睡不著了,心裏有一股無名之火湧上來,但又不好發泄。
我習慣性地抹一把臉,然後又用雙手使勁兒地搓了搓,然後對那一直盯著我看的老警察說:“給我支煙,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