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幾乎是迷迷糊糊的和林沫沫一起到警局的,但是,當我到了那地方,心裏一想到耗子正關在這,接受審訊,心情就變得沉重起來,人反而是清醒了許多。
筆錄隻不過是例行公事,沒耽誤多久,完事兒後,王隊和方淩,居然一副很不好意思的樣子,非要請我和林沫沫吃飯,林沫沫當時低著頭說自己還是回學校吧,但我還是執意讓林沫沫跟去了。
我覺得林沫沫情緒有些不對,而且,我心裏還有很多疑惑,總覺得這事兒沒完。
果然,席間,方淩和王隊沒有對我們隱瞞什麽,從他們嘴裏,我得知,耗子隻承認了殺死張玉蘭、李浩軒、張輕塵這三件事,加上襲擊我和林沫沫,就這麽死起案子,其他的卻一概不認。
什麽吃屍體,製造校園靈異,綁架和刺殺林沫沫這一切,說都跟自己沒有任何關係,也不知道是誰做的。
按理來說,殺一個人和殺好幾個人都是死刑,並沒有什麽區別,他應該清楚,沒必要再隱瞞什麽。
這顯然不對勁。
而更讓警方一籌莫展的是,耗子死都不肯說自己的殺人動機,一直強調自己就是好玩兒,找不到方向了,沒有了生活的樂趣,所以莫名其妙的就想參與到這個案子裏來,這顯然是在扯淡。雖然方淩說,有很多案子,的確是沒有作案動機的。而且就算找不到作案動機,隻要有證據,一樣可以提起公訴,但是他們還是想知道這背後到底發生過什麽。因為,他們在抓住耗子之後,就迅速查過他的一切資料,在調查其銀行賬戶的時候,發現就在這半個月來,有三筆進賬合計五萬元。
考慮到耗子這麽長一段時間來,根本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甚至連工作都沒有,他們對此產生了懷疑,然而,經過調查,這三筆錢,是從三個不同的個人戶頭打過來的,而且三個戶頭分別來自不同的銀行,都是近一兩個月內新建立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