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另一個故事。
這個故事從兩個星期前開始。
當天中午,陳林和劉菲兒坐在一起。
陳林試用了劉菲兒的一個口紅,他一邊塗著口紅一邊說道:“真的決定了麽?要離開了麽?這樣的生活有什麽不好的,你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多少人羨慕你這樣的生活麽?能用高檔的化妝品,能吃膩別人一輩子都吃不到的東西。”
劉菲兒坐在床邊,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而是反問道:“昨天一夜你都趴在床底下,不累麽?”
陳林搖了搖頭,說道:“前幾年的時候,我睡過下水道,睡過垃圾池,什麽地方都睡過。如果不是你的父親收留我的話,我現在還過著有上一頓沒有下一頓的生活呢。”
“可你曾經。”劉菲兒的這句話其實隻說了半句。
陳林卻是馬上接了下去:“對,我曾經殺了七個人。我剛開始的時候覺得,那樣的人生根本沒有什麽意義。那些像我一樣的畸形人,過著是什麽樣子的人生呢?他們倚靠被人嘲笑活著。”
“於是我殺了他們。”陳林笑著說道:“在我十八歲的生日那天,我殺了他們。後來我想,其實我不應該那麽殺!十八歲,意味著我要被判死刑了。我應該在十八歲之前就殺了他們,這樣,我就不會被判死緩。”
劉菲兒看著這個有點神經質的女人,不知道該說些什麽好。
陳林卻是苦澀的一笑,然後繼續說道:“當初我想,把他們殺了之後我就自殺。可後來我被抓,判了死緩。那意味著我幾乎要一輩子呆在監獄中了,可我不想。我那個時候突然明白了,我連被人關著都不願意,更何況是死呢。”
“或許隻有每個人自己才有選擇自己生活軌跡的權力。”陳林突然眼神深邃的說道:“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的話,我一定不會選擇殺了他們了。可有時候就是這樣,你每做的一個為別人的決定,都會導致結果事與願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