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什麽要殺我!

第1章 巧遇(10)

第一章 巧遇 10

不遠處傳來了警車的聲音,其實我並沒有當回事。因為麵前這些人不就是警察麽?正當我回頭要看一眼的時候,突然聽見這幾個人其中一個高高瘦瘦的人向我麵前這個戴墨鏡的警察說道:“警察來了,可能有人報警了。我們快走。”

我聽到這句話的時候費解了。完全搞不明白是怎麽個意思。警察來了怎麽了,你們不就是警察麽?同事這不是來幫忙了麽。怎麽還要趕快的走呢?與此同時我看見其他幾個人匆匆的將地上的那個毛賊攙扶起來像是要帶他走的樣子。

戴墨鏡的警察又再一次的伸出手要拿走我的包。“你現在必須要把背包交給我,這對我們來講可能是很重要的證物,事情解決後我們會把背包還給你的。”

被他這麽一說我真的有點舉足無措,人家都說這個是證物了。我總不能不給,可是交給他我又有點不情願,應該說是很不情願。那個有著金牙的胖子又上來了,這會直接就伸手來搶。按理說警察說是證物我理應給他,可是這個胖子我就討厭的要死本能的往回拽包。可是他已經抓到了一杯背帶,就這樣我們兩個人相互用力的搶這個背包。

常理來說,不管這是不是證物,警察看見這種事情的時候起碼應該說句好聽的話,讓我自願的包交給他們。可是這個警察說完話後就把頭一轉對著他們說,快點快點抓緊時間。

胖子聽到他們這麽一說更來勁了,用的力氣也大了起來。我根部就沒有胖子的力氣大,慢慢的開始放棄,畢竟警察都說這是證物了。

可就在這個時候我突然靈光一閃,想起來一件事情。是我前幾天在報紙上看見的。有這麽一夥人就是先讓一個人去搶別人東西,然後故意被抓到,之後再出現一些假警察,說被搶的東西要當做證物,從而取走。如果受害人跟隨警察去錄所謂的口供,就從而再進一步實施犯罪或者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