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撕毀的內頁
?孟子晴作為受害當事人,她有權追究楚揚與沈曦楠的刑事責任。\Β\\然而對於他們聯手製造的一係列“故意傷害案”,她卻沒有要求任何賠償,也沒有做出任何追究!因而,在楚揚被取保候審後的當天下午,沈曦楠同樣被警察局無罪釋放。
陳睦警官在對沈曦楠進行重審的時候,意外的發現了一個關於日記本的“秘密”,憑著沈曦楠對這本日記的生疏感,他的心裏產生了一種假設:如果將日記本藏到床頭櫃裏的人不是沈曦楠的話,還有誰具備這樣的條件與動機?答案很快便浮現在了他的眼前:這個人就是李晶!或許李晶遇害的原因,正是源於這本日記,可是這本日記又怎麽會到了她的手上呢?難道她與蘇麗雲有著什麽密切的關係嗎?
陳睦警官將日記本送到了檢驗科去做指紋掃描,鑒定結果竟與他的設想完全相符!檢驗科的工作人員通過對整本日記的指紋掃描,共發現了三個人的指紋,由於陳睦警官在閱讀日記本的時候曾戴上了手套,因而他的指紋並沒有留在上麵。那麽這3個人的指紋分別是誰留下的呢?其中有一個人的指紋隻在前幾頁上留下,這個指紋很明顯是王蕊的;還有一個經核對,確定為李晶的指紋;那麽另外的那個指紋無疑是沈曦晨自己留下的!如此看來,蘇麗雲與沈曦楠都不曾看過這本日記嗎?還是她們在閱讀日記的時候同樣戴上了手套。
通過鑒定,可以確定李晶曾通篇讀過這本日記,由此可以初步斷定將日記本藏到床頭櫃上壁的人就是她!隻是這本日記是如何到了李晶的手上呢?李晶在整個案件中究竟“扮演”著什麽樣的角色?這些莫名而又複雜的疑問使陳睦警官百思不得其解!
檢驗科的工作人員在對這本日記進行掃描時,無意中獲得一項重大發現:日記本的中間位置有幾張內頁已被齊根撕掉,於是他們將前後的日期進行對照,確定撕掉的那幾頁內容的日期是6月3日至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