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大剛說,當時法醫鑒定報告上寫的是,“11.5厘米銳器傷”,而自己用的扳手是鈍器,這點不符合。另外,扳手的頭才幾厘米長,根本無法造成長11.5厘米的傷口。在看守所拘留期間,杜大剛一直沒認罪。
2004年5月27日,杜大剛的父親因為兒子被關押而突發腦梗去世。為回家奔喪,杜大剛申請取保候審走出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杜大剛一共待了57天。
2004年7月20日,鍾樓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鍾樓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裏,檢察院認為,2004年3月12日晚上6點半左右,錢文義、牛麗紅在金陵市鍾樓區南湖東街村34號家中,因宅基地糾紛發生口角並打鬥。杜大剛手持鐵質扳手將牛麗紅頭部擊傷,造成頭皮裂創,傷口累計達11.5厘米,構成輕傷二級。杜大剛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法庭上,杜大剛依然拒絕認罪。
杜大剛說,法官曾召集他和錢文義協商解決民事賠償的部分,但錢文義多次抬高賠償金額,“從兩萬多漲到十幾萬多,我家裏條件貧困實在拿不出”,最後協商隻能以失敗告終。
2004年9月18日,在法官和杜大剛的最後一次交流過程中,法官告訴杜大剛,按照當時的證據,杜大剛被判有罪無疑,有期徒刑三到五年,這讓杜大剛感到非常憤怒和無比絕望。
在法院調解休息中間杜大剛要求去廁所,從五樓的廁所裏麵開窗跳了下去,廁所外麵的法院工作人員發現他有跳樓的跡象時,急忙衝了進去,但還是沒來得及拉住他,杜大剛跳下去當場身亡。
人沒了,案子也自然不了了之。
案子很簡單,也很清晰,檢察院、法院引用的條款也都沒有失當之處。問題是,人在法院公開跳樓自殺,留下一對母女傷心欲絕,舉著牌子四處喊冤,先是跪在法院大門口,法院工作人員讓她找政府,市政府信訪辦讓她去找區政府,區政府讓她有疑問到斜對麵公安局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