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軍事代表
當接到江秉謙的電話時,駐江風集團機械廠的軍事代表吳登盛中校,立即地將求助電話打到了總裝備部自己的上司那裏。
江風集團是國內排名非常靠前地機械製造公司——但這並不是其成為軍方入駐的理由,真正的原因在於,江風集團參與了軍方地許多重要項目的配套生產,以至於總裝備部都需要直接地派出駐廠代表來對其進行監督和協調。
駐廠軍事代表製度成立於1961年,曾於1975年短暫撤銷,1977年*、**發布《關於恢複駐廠軍事代表製度的通知》,重新恢複了駐廠軍事代表工作製度。
1998年4月,總裝備部成立,軍事代表的隸屬關係也隨之作了相應調整,各軍兵種軍事代表局實行歸口管理,全部隸屬於全軍軍事代表辦公室。
全軍駐廠軍事代表分為海軍、空軍、二炮、總參、總後、總裝六大係統,業務工作按軍兵種和裝備分類,分係統、分級負責管理,自上而下,各成體係。
軍事代表是軍隊為執行武器裝備建設計劃向裝備承研承製單位派出的代表,其主要職責如下:對軍工產品進行檢驗和驗收,對研製和生產過程進行質量監督,參與軍工產品研製的質量保證工作,對軍工產品提出訂價意見,負責軍隊與裝備承研承製單位的聯係等。
在二零一零年之前,國內所執行的是由*、**於1989年9月26日發布施行的《駐廠軍事代表工作條例》,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是弊端叢生。
長期以來,由於駐廠軍事代表的派駐體製比較分散,出現了各軍種、同一軍種甚至同一軍種同一機關的不同部門,同時向一個裝備研製生產企業派出軍事代表機構和人員的現象。
此外,由於駐廠軍事代表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責任不夠明確,個別軍事代表在接受裝備科研生產企業提供的住房、車輛等情況下,受現實利益的影響,對裝備質量帶來各種嚴重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