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章、無理要求(月票二百加更)
楊靜得知金珠給她安排了一份工作,且還是跟著黎想做,心下自然願意。
反正她欠金珠的人情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還清的,既然這樣,她也就不矯情了。
做了兩天的售樓小姐,她知道這份工作並不適合她做,首先她長相不夠甜美,其次又不會說小話討好別人,推銷起來也就沒有什麽優勢。
而這一個月在外麵找工作,碰過那麽多次壁,深知掙錢的不易,楊靜很珍惜金珠和黎想給的這次機會。
安頓好楊靜,也就到了月底,金珠接到了白律師的電話,說是楊大山的死亡賠償案也移交到了法院,定好了開庭時間,就在四月十六號,他問金珠還有沒有別的想法。
金珠猶豫了一下,沒有在電話裏多說,跟白律師約好了在4月2號晚上見一麵。
她和孫小燕的官司定在4月3號開庭,金珠必須提前一天回去跟白律師商量一下孫小燕婚內出軌的證據到底會對這個官司有什麽影響,如果有可能,她不想公布這件醜聞,死者已矣,她不想讓楊大山在那邊不得安生。
此外還有一點,金珠是個古人,在她的觀念裏,女人的名節事關生死,而她又是一個未婚的姑娘家,哪裏好意思跟孫小燕當麵在公堂上對質這些東西?
可黎想不讚成金珠的想法,在他看來,孫小燕既然這麽做了,她就必須承擔這件事的後果,她不是一個沒有什麽社會閱曆的十幾歲小姑娘,而是一個三十多歲做了母親的女人。
再說了,孫小燕的品性也不好,對上不能贍養老人,對下不肯撫養子女,連自己親生的孩子都不肯好好撫養,一個被虐待得滿身是傷一個拿去賣了換錢,這樣的人還有什麽人性可言,這樣的人還用給她留什麽情麵?
可這正是金珠擔心的,她怕孫小燕名聲壞了之後破罐子破摔,真的丟下金玉和肚子裏的孩子自己逍遙快活去,那兩個小的怎麽辦?難不成真的賣了或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