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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 卷冠軍也缺錢

第三十六卷 冠軍也缺錢

頒獎典禮結束的第二日,張冠請了個假,而後前往OPAP公司的總部。對於已經沒有比賽項目的運動員來說,請假並不困難。

對於張冠來說,先把一千多萬歐元的獎金拿到手是頭等大事,而且OPAP公司也派了專車到奧運會接張冠前往。

張冠很缺錢嗎?那當然!某君會說你在瞎扯吧!世界紀錄保持者隨便接一兩個廣告都是錢,怎麽可能缺錢?怎麽可能差那區區幾千萬?

實際的數字最能說明問題。舉最具代表性的例子,2003年的時候,劉飛人所有廣告代言獎金加起來是160萬,2004年雅典奧運會一戰成名後,突擊性簽了數個代言,收入才到了2300萬,2005年是2600萬,2006年是5800萬,2007年達到巔峰的1.7億,有數據統計,劉飛人職業生涯11年一共收入5.35億。

五個億,好多!但這個數字是稅前收入,而不是真正放到口袋裏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5.35億要交大約1.71億的個人所得稅,之後大約剩下3.63億。

那麽這3.62億就是屬於劉飛人的麽?

當然不是!按照《國家隊運動員有獎比賽獎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社會捐贈(讚助)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這3.63億至少有一半是要上交的,其中獎金的話上交40%,餘下60%再和教練員分,運動員實際到手的可能不到總獎金的一半;廣告代言費15%的上交田協做發展基金,20%上交所在單位,15%再給教練和有功人員,最後50%可以納入運動員的腰包。

所以劉飛人職業生涯實際到手的錢也就是1.8個億,十一年職業生涯平均每年1600萬,約合160萬歐元,這隻相當於梅西或者C羅一個半月的薪水而已。別說現在隻是2004年,劉飛人一年還賺不到1600萬,哪怕是對於五年後的劉飛人,幾千萬或者上億的金額也絕不是“區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