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田徑之王 第十六章 破局
就在張冠參觀莫斯科的那一天,田協方麵也召開了一次小規模的內部會議。
在一天之前,體壇發生了一件大事,遊泳中心做出決定,將跳水小王子開除出了國家隊,主要原因就是他擅自使用經紀人。而另一位跳水皇後因為及時懸崖勒馬,僅僅被口頭批評了一下。
擅自使用經紀人,聽起來是一個很奇怪的原因,但這裏麵卻透著泳協的堅決,在運動員商業代理權這方麵,泳協表現出決不妥協的姿態,哪怕是運用非常激烈而極端的方法。
國內奧運冠軍這一級別的運動員中,自己擁有經紀人還有張冠。槍打出頭鳥這一類的事情是再普遍不過的了,特別是張冠這隻鳥,頭還伸的比較長,不但擁有一個完整的經紀人團隊,而且還連連簽下數筆大的代言和廣告,如果說沒有人眼紅,那才是真正的不正常。
會議室中,曲會長一臉亢奮的說:“我覺得泳協的做法是很正確的,運動員是國家的資產,他們的商業價值使用權本來就應該屬於協會,擅自使用經紀人是對上級的不服從,對於不聽話、不服從上級的運動員,就應該做出處罰。而我們田徑隊中,也有這樣的運動員,而且不但是擅自使用經紀人,還組建了一個經紀人團隊!這筆跳水的那位性質更加的惡劣,更加的嚴重,真的是太不像話了!泳協方麵已經給其他協會做出了榜樣,所以我建議,我們協會應該收回運動員的商業價值開發權。”
曲會長雖然沒有點名道姓,但大家都知道曲會長說的人是張冠。
包括會長在內,大家都沒有表示反對,當然也沒有表示讚同,不過大家都知道,泳協的做法的確是讓曲會長找到了依據。參照上級或同級單位的先例為依據進行決策,對於公職人員是一件很保險的事情,做對了的話。功勞是自己的;做錯了的話,主要責任則是別人的。就好像扶人的那位,無論人是不是他撞的,但那句“不是你撞的為什麽要扶”的判決依據將會作為未來類似事件進行判決的借鑒依據。哪怕是判錯了也可以很幹淨的把責任一推,因為之前已經有過類似的判決,後者隻是遵照先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