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能運動員

第84章 賀一鳴的布局

第84章 賀一鳴的布局

對於國家隊的運動員,比賽獎金要有一部分上交到體育發展基金,賺到的廣告代言費也有一部分要上交到體育發展基金。而體育發展基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某個體育項目的單項體育發展基金,這個基金隻由該運動的協會管理;另一個是中華全國體育協會建立的保障基金,可以說是由體育總局進行管理的。

按照規定,國家運動員比賽獎金至少要上交40%,其中30%上交體育項目單項基金,10%上交全國體育協會的保障基金;而廣告代言費最少也要上交15%,不過隻需要上單項體育發展基金,而不需要上交到全國體育協會的保障基金。

如今張冠不僅是個田徑運動員,更是個網球運動員,若是按照這個規定來執行的話,一定會出現矛盾的地方。比賽的獎金還比較容易分清楚,是什麽項目的獎金就上交到什麽項目的發展基金,可廣告代言費,就沒有辦法分清楚了。

就比如現在的張冠,這15%的廣告代言費是應該上交到田協,還是應該上交到網協,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無論是田徑項目上的世界冠軍和世界紀錄,還是網球項目上的大滿貫冠軍,都是體育界的頂級成就,都充滿了商業價值,不同運動項目最頂級的成就也很難用一個準確的數字來衡量,你很難說清楚是百米紀錄保持者的商業價值更高,還是一個大滿貫冠軍的商業價值更高。就算是能夠分清楚,但誰比誰高多少,也是一個無法界定的事情。

所以對於目前的張冠來說,這15%的廣告代言費,無論是交給田管中心還是交給網球中心都不合適,哪怕是分成兩部分,然後分別給田管中心和網球中心,應該按照一個什麽樣的比例分成也是一個問題。

其實現在張冠被曲主任禁賽,他完全可以不理會田管中心。但老謀深算的賀一鳴可不打算這麽做,這15%的廣告代言費對於賀一鳴來說可是一大殺器,是他布局中很重要的一環,至少可以將網協緊緊地套在自己的戰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