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克利福德軍與佐伯家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克利福德軍花費五十萬金幣收購佐伯家在東南亞的全部占有率,這是因為佐伯家日後的重心定然會放到東亞的日本地區,而日本與東南亞相隔甚遠,到時佐伯家定然無法做到兼顧,放在這裏的占有率也是根本無法守住,無論是庫恩商會還是普雷依拉商會都不會對此坐視不理,不如交給克利福德軍,還能換來一筆不菲的資金。
二:佐伯家擁有在東南亞采購商品的權利。這樣做的話,就算是佐伯家離開東南亞了也仍然能派出船隊來到東南亞進行貿易,畢竟東南亞的香辣料貨比黃金,佐伯家是不可能完全放棄的。
三:克利福德軍代替佐伯家幫助普雷依拉商會對抗庫恩商會,這是因為林·森對普雷依拉還是有一定感情的,無法做到在此時不管不顧地離開。隻是他們還並不知道王浩已然和普雷依拉商會達成了共同對抗庫恩商會的協議,王浩也借此謀取到了不菲的利益。
四:克利福德軍幫助佐伯家對抗來島家,二者組成攻守同盟,這其中也包含了一定的資金支持。
五:佐伯家占據日本地區的港口之後,必須對克利福德軍開放日本港口的貿易權,並且成為克利福德軍駐日勢力的代表。這就是在佐伯家的身上打上了克利福德軍的標簽,雖然還不至於使得佐伯家成為克利福德軍的下屬勢力,但起碼在許多人看來,名義上也算是了。
六:佐伯家交出東南亞地區霸者之證的線索金銅的布錢。
這六點其實大部分都是佐伯家得利,但其實僅僅從第六點就能看出,佐伯家對成為克利福德軍的下屬勢力並沒有太大的抵觸了。
因為假如克利福德軍獲得了東亞地區的霸者之證的話,那麽佐伯家成為克利福德軍的下屬勢力也就是水到渠成了,當然這其中也有著第五點條約內容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