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伯德條款的矛盾
拉裏.伯德是80年代凱爾特人巨星。在短暫的13年生涯中,他為綠軍拿下了三座總冠軍獎杯,個人也有三連MVP和2座FMVP。從成就來看,他無疑是NBA曆史前十的超級巨星。伯德退役後也並未離開熱愛的籃球事業,進入了步行者隊管理層。2000年步行者殺入總決賽時,他就擔任了主教練一職。
不過在今天,聯盟中提起他的大名,往往並非是源自他對籃球運動的卓越貢獻,而是由於一個工資條款。
“拉裏.伯德”條款,當球員連續打滿三年且其中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轉會時,他就獲得了伯德特例。球隊可以無視工資帽,對擁有伯德特例的球員以高薪甚至頂薪續約。這個條款的起因是1984年拉裏.伯德希望獲得一份高薪,而凱爾特人在工資帽限製下無法滿足他的期望。總裁大衛.斯特恩為延續黑白雙雄對峙的時代,希望凱湖兩強都能留下當家巨星,於是推出了這一條款。伯德就成了NBA史上第一個使用這一條款的人,故該條款被命名為伯德條款。
(小知識:使用伯德條款簽下的續約合同,可以比普通合同多簽一年。在2004年這個規則下,普通球員簽約最多6年,伯德條款簽約為7年;2005年勞資協議調整後則為5年和6年;2011年再次勞資談判後為4年和5年。伯德條款同樣支持更高的工資漲幅,三個年代工資漲幅分別是12.5%,10.5%和7.5%,都高於自由球員的簽約)
通常來說,伯德條款可以看做是為球隊續約隊內球星開後門的便利條款。可對於火箭這樣年輕球員很多的球隊來說,就比較麻煩了。傑弗森、特科格魯和帕克都是01級球員,已經為球隊效力了三年,都擁有了伯德特例。他們對同級的基裏連科和蘭多夫簽下肥約非常羨慕(注:基裏連科99級新秀,但2001年才加入NBA。特科格魯是00級新秀,小說中01年加入NBA,所以此5人為同期),自然也在渴望高薪續約。而這時,又一位讓人意想不到的球員加入了這場搶薪大亂鬥,他居然是球隊頭牌巨星——麥克格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