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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八十四悲催的阿蘭休斯頓條款

(一百八十四)悲催的阿蘭.休斯頓條款

阿蘭.休斯頓最近覺得自己很背。

他曾經是尼克斯的功勳之臣,1999年季後賽,正是他的一記關鍵拋投幫助東部第八尼克斯絕殺東部領頭羊熱火,殺進了總決賽。盡管在總決賽中不敵馬刺,可尼克斯仍然打出了雄心壯誌。這一年阿蘭.休斯頓28歲,正值巔峰。

2001年8月,30歲的休斯頓和尼克斯隊簽下了一份6年一億美元的天價合同。這時的他已經是參加過兩屆全明星,還取得了一枚奧運金牌的名將了。

天有不測風雲,接下來幾年中尼克斯並沒有取得理想的成績,反而跌出了季後賽的圈子。終於管理層震怒,拋售了休斯頓的好搭檔斯普瑞維爾,調整陣容後的球隊沒有取得進步,反而是休斯頓本人出現了嚴重傷病。到了上個賽季,他甚至隻打了20場比賽就不得不長期休養。在當前的情況下,即使他馬上宣布退役也實屬正常。

可球員退役了,合同沒退役啊。休斯頓的合同是保障性的,要到2007年才結束,也就是說即使他接下來1場球都不能打,尼克斯隊仍然需要支付給他2年高達4000萬的嚇人薪水,且這些薪水還需要占據工資帽,導致球隊難以補強。

這次連NBA聯盟都看不下去了,借著這次勞資談判的機會,聯盟推出了特設(te赦居然是個屏蔽詞!!!)條款。這一條款規定,每支球隊可以裁掉隊內一名球員,盡管工資仍然需要支付,但這名球員的工資將不會占用工資帽。這樣很多球隊可以避免高額的奢侈稅了。由於阿蘭.休斯頓恰好接近這樣的條件,也不知道誰先起的頭,將特設條款稱為阿蘭.休斯頓條款,這一稱呼還很快傳開了。

新條款生效了自然就有球隊要用,NBA曆史上第一次特設風暴就這樣轟轟烈烈地展開了。這是難免的,總有一些球員在合同年打得不錯,但隨後狀態一落千丈,完全不符合之前簽下合同時的期望。畢竟不是每個球隊經理都有金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