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下一部恐怖片
死者詛咒之物,是演員們可以在恐怖片內保命的根本。當然,也有類似白雨朔這種體質本身都發生改變的情況,但這樣代價和難度要高很多,當然相對而言保命能力就能強出許多來。而在葉想獲取催魂符咒的時候,卻是得到過劇本的提示,同一樣詛咒之物,在使用過後,必須隔三十分鍾才能夠第二次使用!這一點是嚴格禁止的,一旦使用,詛咒之物將會在瞬間複蘇詛咒!這樣一來,就不可能讓一個人短時間內連續使用詛咒之物,卻每次隻需要支付和片酬等額的贖死券!
而對於現在的葉想而言,僅僅是一次性道具的符咒,起到的作用根本不理想,否則也不至於一下能有七張符咒。縱然如此,使用一次依舊需要大量贖死券。而且,他現在根本沒有後50張贖死券來擁有其所有權。
所有權,就意味著該詛咒之物歸自己所有,任何人無法在不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拿走。同時,可以出租,乃至出售。這是通過地獄電影院本身來訂立租賃和出售契約的,絕對不能違反。至於租金或者出售價是多少,完全是可以坐地起價的,根本不設置上限……當然,如果對方願意買的話。
本來,如果葉想有50張贖死券,可以讓催魂符成為他所有之物。那樣,可以和其他人進行交易,租借給他們用於《鬼祭3》,那樣或許可以換取一些保命能力更強的詛咒之物。可惜的是……他現在僅僅隻有31張贖死券而已。正因為囊中羞澀,所以他沒有其他選擇!
在接下來的幾天,他詢問了方冷等人不少問題。關於恐怖片的求生經驗不去說,單單詛咒之物的獲取,就詢問了不少問題。
詛咒之物,在什麽情況下進行使用,是需要扣減贖死券的?
對此,他獲得的回答是,一般以出現在電影屏幕鏡頭前為準。當然,這不是說,沒有輪到你的戲份,你就可以為所欲外。簡單地說,就是詛咒之物如果藏在鏡頭拍攝不到的位置,比如藏在身上,包裏麵等……反正,隻要不屬於電影鏡頭會表現出來的場景,就不會扣減贖死券。這類東西,即使是日常生活用品(例如唐海蘭的木梳)也不能拿出來,而隻要不拿出來表現在鏡頭前,就無法發揮作用。而拿出來後,就要按秒來扣券。而且,越是保命能力強的詛咒之物,詛咒複蘇的風險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