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我要回家 [ 返回 ] 手機
我拿過字據一看,上麵寫道:“今有某某,將九龍陰陽卦一件售予錢良峯,貨值三十萬,現金付訖錢貨兩清,今日之後,雙方再無瓜葛,不得反悔,一方違約則賠貨值十倍與另一方,心甘情願立此約定,一式兩份俱各有效。【立約人:錢良峯某某某。我現在心裏真的徹底沒底了,這到是件什麽東西怎麽那麽值錢,他竟然舍得花三十萬買幾個銅錢還怕我反悔?我想說我不賣了,但是不敢說出口,我扭扭捏捏的的說:”其實吧,這不是我的東西,我得跟原主商量商量才能決定賣不賣。”錢老頭把一瞪,說:“小兄弟切莫玩笑,如今錢都拿來了,你再說這樣的話豈不是戲耍老夫嗎?”說罷,手裏的鐵膽咯吱咯吱作響。錢,錢,錢,就是因為錢,這個東西你要說給我三千塊錢我絕對什麽花都不說拿錢走人,但是你一下子拿出三十萬來豈不是叫我生疑?你為什麽不出三千呢?人就是這樣,賣一件不知道價值的東西的時候,別人給你個三千五千的你能覺得發了個大財,他要是唰的給你個幾十萬不帶眨眼的,你心就就嘀咕了,要不後悔要價要低了,要不然就會覺得自己惹上大事了。我現在就覺得自己惹上大事了。我在猶豫自己到底該怎麽辦。我缺錢嗎,缺,但是隻是缺飯錢,這麽多錢我得吃多少火燒啊,還不一定有命吃,但是如果不賣,現在就要打起來,而且我還真不是他們的對手,真是勢成騎虎了。
算了,我一咬牙,簽了字,錢老頭臉都笑成一朵菊花了。我提了錢準備走人,但是老四還眼巴巴的望著我,我明白他什麽意思,先數了五捆錢給他,然後又拿出兩捆來扔給他。“你的小費”然後頭也不回的出了這間小店。走出小店我才認真的打量起這間小店,上麵有個名字,叫銘古軒,很普通的一個小門頭,但是竟然能在一會功夫拿出三十萬來,的確不簡單,看來資本在民間,民間有高人啊。